一、区人大专门委员会
区人大专门委员会机构设4个:
(一)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
(三)法制委员会
(四)社会建设委员会
二、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2个:
(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5个: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城市建设委员会
(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委员会)
(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