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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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下午,建邺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31人出席会议(因事请假2人)。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无主持。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波,区监委委员张震东,区法院院长盛皓,区检察院检察长蒋晓春,以及涉及本次会议议题的区政府部门负责人和区人大工作机构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一项议程: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第二项议程:审议区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报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晓春同志作相应报告 区人大监司委主任委员许敬阳同志作调研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章金仓、王永乐发表意见。 会议认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检察机关不能也无法唱“独角戏”,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共同推进相关创新举措持续深入进行,最大程度地释放改革红利。也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强化职能发挥,锻长补短,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积极营造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 第三项议程: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明浩同志代表执法检查组作关于《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报告。 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委员周艳文、周均涛发表了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王灏晓、王永乐、司明秀、钱年华、余德洲、谢玉强对以上报告分别发表意见。 会议指出,本次《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是市区联动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区政府作了大量的工作,实现了全区垃圾分类全覆盖,但从实际成效和老百姓的满意度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区政府要结合此次执法检查,切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机制上、宣传上找准存在的问题症结,下更大功夫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型,为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第四项议程: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人大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了区教育局局长吴坤明报告履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区建设局局长冯岩报告履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游海兵报告履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陶道荣报告履职情况。 第五项议程:市人大建邺代表组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听取了8位市人大建邺代表组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由市人大代表黄堃作现场报告,申卫、朱华、李嘉平、张锦荣、黄金老、梁超、梁爱国7名市人大代表采取书面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六项议程:审议人事任免案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无作《关于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以及设立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孙无作关于章金仓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提请及说明。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杨波作关于陈军职务任命议案的提请及说明。 区人民法院院长盛皓作关于张殿美等职务任命议案的提请及说明。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晓春作关于免去朱晓凌同志职务议案的提请及说明。 会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并颁发任命书,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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