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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以及设立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委员会)的决定

日期:2024-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以及设立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委员会)的决定

(2024年5月30日建邺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建邺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更名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设立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委员会改为在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挂牌设置,其职责划入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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