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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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下午,建邺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30人出席会议(因事请假3人)。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英主持。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建邺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杨波,区监委副主任祁勇,区法院院长盛皓,区检察院检察长蒋晓春,以及涉及本次会议议题的部门负责人、区人大机关的有关负责同志、区人大代表王伟、柯茂泽、吴捷列席会议。此外,会议还邀请了公民王倩秋、黄钰琪旁听。 第一项议程:审议有关人事任免案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建邺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杨波宣读《关于提请马友君等职务任命的议案》 区人民法院院长盛皓同志作《关于提请曹琼琼等职务任免的议案》《关于提请任命丁馨等30名人民陪审员的议案》 会议就相关人事任免事项逐一表决并通过。 最后,颁发任命书并进行奏唱国歌和宪法宣誓仪式。 第二项议程:审议区法院关于金融纠纷一体化解决机制建设的报告 区人民法院院长盛皓作《区法院关于金融纠纷一体化解决机制建设的报告》 区人大监司委主任委员许敬阳作《关于区法院金融纠纷一体化解决机制建设的调研报告》 会议指出,区法院要继续积极探索“金融法庭、金融机构、长三角金融多元调解中心”合力化解纠纷的协作模式,坚持社会调解优先、法律处理断后,为区域金融纠纷提供“一站式”解决服务,让建邺成为各类金融纠纷解决的“最优地”,用专业水准打造省内知名、享誉全国的“金融司法名片”。 第三、四项议程(合并审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区政府《关于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区财政局局长杨泗周作《关于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宣峥作《关于2021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指出,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通过深化改革、规范管理等多种方式促进各类国有资产提质增效,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会议强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建邺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在巩固前期资产管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发展,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增强国企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科学规范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管理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第五项议程:审议通过区政府《关于建邺区2022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区财政局局长杨泗周作《关于建邺区2022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 区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李立文作《关于建邺区2022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建邺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建邺区2022年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 第六项议程: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司法局局长严兴中作《建邺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情况报告》 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立新作《关于建邺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会议指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制度性安排,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希望区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长效体制机制,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推动我区法治建设工作全面提档升级。 第七项议程: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建邺代表组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依据市人大《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办法》相关要求以及区人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本次人大常委会安排了11名市人大建邺代表组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根据代表可“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报告其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市人大代表张勇成作现场报告,其余的10名市人大代表采取书面报告。会议对11名市人大建邺代表组代表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现场公布测评结果。 供稿:程慧敏 校对:吴非非 发布:俞丽丽 林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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