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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支持保障重要金融中心核心集聚区建设的决议

日期:2022-01-10 浏览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建邺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支持保障

重要金融中心核心集聚区建设的决议

(2022年1月8日建邺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建邺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建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建邺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支持保障重要金融中心核心集聚区建设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会议认为,建设重要金融中心核心集聚区,是建邺抢抓重大发展机遇的必然选择,更是建邺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要求,凝心聚力推进重要金融中心核心集聚区(以下简称“核心集聚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坚持政治引领,深刻认识核心集聚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引擎,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重要金融中心,是省委、市委在“十三五”收官和“十四五”开启之际,遵照习总书记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深度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支持南京建设重要金融中心。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重要金融中心。建邺的发展经历了从河西金融集聚区到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金融不断融入发展、支撑发展、引领发展,已成为建邺最有特色、最具优势的产业。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向全区发出号召,未来五年,要举全区之力基本建成重要金融中心核心集聚区。建设核心集聚区,既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省委、市委要求的政治任务,也是建邺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的必由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坚持目标导向,切实保障核心集聚区建设落地落实

明确“一城三区”目标定位。经过“十四五”乃至今后15年以上时间的奋斗,建成以国内一流的南京金融城、国际知名的中央活力区、国内领先的金融监管模范区、东部卓越的金融创新先行区等为主要功能内涵的重要金融中心核心集聚区。

优化布建空间产业形态。根据“一轴两廊四谷两湾”的金融产业空间布局,建设高品质综合性金融载体,实现要素围绕金融业配置,进一步激活载体潜力,放大定位鲜明、错位互补的产业集聚效应,推动形成功能完备、业态引领、布局合理的金融业发展格局。

渐次推进抢抓发展先机。按照核心集聚区近期、中期、远期规划目标,立足近期,奋斗中期,展望远期。对近期目标,区政府要分解细化目标任务,与“十四五”规划执行,人大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抢抓未来3-5年重要发展机遇,在金融业增加值、金融法人总部、持牌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等方面实现预期,形成发展优势。

加快提升金融发展能级。健全现有金融组织体系,加大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区域总部、国际金融组织招引力度。依法推动新型金融要素交易平台设立,壮大本土金融机构实力。集聚更多功能性金融机构以及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商业保理与消费信贷等地方类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机构集聚层级。围绕产业金融、科创金融、可持续金融、新兴金融等业态招大引强,加速构筑竞争优势。构建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提升金融综合服务水平。

强化核心集聚区产业特色。加快南京金鱼嘴基金街区发展中心实体化运作,突出“资本引擎”“催化剂”“孵化器”“做市平台”功能定位,打造集基金评级、基金孵化、基金服务于一体的创投环境,突出基金产业的优势、特色和品牌。加强政策引领,引导国内外资本设立多元化投资基金,率先试点QFLP,引导私募基金面向创新链和产业链,投小、投早、投科技。突出全球性、专业型方向,借力南京申报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契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创业专属金融产品,构建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金融机构、科技企业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金融科技研发中心,加快央企直属与国内外知名金融科技企业落地,争取国家与省级资本市场金融科技试点。

持续完善金融发展生态。推进“紫金山英才计划”金融专项人才项目,建立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双向人才储备库,加快建设金融人才与金融高管公寓,形成金融人才集聚优势。针对重点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加快建设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发挥金融法庭、长三角金融多元调解中心作用,深度开展金融行业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多方发力打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筑牢防范风险的安全屏障。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等各方责任,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的要求。加快集聚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评级机构,探索“沙盒监管”试点,搭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打造具有建邺特色的属地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严格监控金融企业运行质量,着力管控风险源头,提升自救能力。强化协同监管,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高频次宣传造势形成共识。充分利用省市驻区主流媒体资源,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各行业的影响力,通过人大官方网站、代表履职平台、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等宣传渠道,高频次地开展核心集聚区建设和发展的宣传工作。区政府要通过规划建设南京金融城文化博物馆,设计独具特色的南京金融城名片,进一步彰显核心集聚区建设的特色亮点,打造展示平台。区监委、法院、检察院要找准切入点,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等举措,支持保障核心集聚区建设。区政府各宣传平台要积极宣传解读核心集聚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推广成功经验和优秀案例,宣传正能量,有效激发企业家、投资人、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及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共同营造推进核心集聚区建设的人人关心,人人出力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发展氛围。

三、坚持依法履职,积极发挥核心集聚区建设的人大作用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人大的各项法定职能,全力支持保障核心集聚区建设。

科学行使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深刻把握核心集聚区建设的内涵,及时依法讨论决定核心集聚区建设的相关重大事项,将区委关于推进核心集聚区建设的重大部署和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成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遵循,全力支持区政府做好核心集聚区建设各项工作,为推进核心集聚区建设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积极履行人大各项职能。坚持在履职中支持、服务和保障核心集聚区建设。在第十九届人大任期内,开展调研适时提出有关全市金融发展和支持核心集聚区建设的立法建议;开展核心集聚区建设情况年度报告以及中期评估工作;适时对核心集聚区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常态化开展核心集聚区相关议题的视察检查;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对有关核心集聚区建设年度目标任务、预算编制和执行等进行重点监督,强化跟踪问效,督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区核心集聚区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精心组织开展各类有关推进核心集聚区建设方面的代表活动。加强对各人大街道工委有关工作的指导,在年度代表活动中重点安排核心集聚区建设发展相关内容;常态化开展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活动,动员各级代表关心、支持核心集聚区建设发展;整合金融业代表和辖区资源,搭建金融代表沟通平台,在常委会议题、主任会议议题、视察检查以及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等方面发挥联系群众、依法建议、积极监督、参与决策等作用,争做核心集聚区建设发展的实践者、推动者。


全区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全体市民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建设,推动区域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聚焦“两个建成”,奋力在“强富美高”现代化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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