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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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有关问题的决定 (2021年9月16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省、市委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对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时间 根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1年12月底前选出,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2年1月召开。 二、关于代表名额确定和分配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确定区十九届人大代表总名额为237名,其中3名解放军、武警代表直接由区驻军单位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办法》选举产生,234名代表名额按人口数分配到街道选区,各选区每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三、关于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区选举委员会,依法主持全区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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