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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及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报

日期:2019-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建邺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5月29日建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沈献平为建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邹卫东为建邺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刘俊为建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翟荣伦为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孙标的建邺区环保局局长职务。


关于张石明等4名同志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的通报

(2019年5月29日建邺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建人发[2016]19号《关于区人大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和《2019年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自4月份开始,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采取召开座谈会、向上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区教育局局长张石明、区国资办主任刘凌、区商务局局长朱毅、区法院副院长朱骅4名报告人的履职情况作了多方了解。5月29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4名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实际发出测评表25张,收回测评表25张,有效测评表24张。综合测评结果如下:

张石明同志,满意票23票,基本满意票0票,不满意票1票;

刘   凌同志,满意票23票,基本满意票1票,不满意票0票;

朱   毅同志,满意票24票,基本满意票0票,不满意票0票;

朱   骅同志,满意票24票,基本满意票0票,不满意票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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