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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兴隆街道代表组对区房产局贯彻落实《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情况开展第六次定向定点视察

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根据区人大定向定点视察和检查活动计划, 6月29日下午,区人大兴隆街道代表组组织15名代表对区房产局贯彻落实《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第六次视察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国浩,区人大环资城建委主任夏秀华、副主任徐建伟,兴隆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王爱军等参加了活动。

    视察组一行前往兴隆街道御江金城实地察看了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听取了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介绍。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区房产局副局长金吴松汇报了《条例》实施以来全区贯彻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推进《条例》宣传培训;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工作;四是联合多部门开展示范创建;五是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模式;六是建立矛盾处理协调机制;七是研究分析物业管理类诉求工单,有针对性解决投诉矛盾。并指出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维修资金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探索引入第三方进行监督。二是加强规范引导、创新引导,进一步促进业委会作用的发挥。

随后,代表们结合视察的体会,对区房产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黄晓萍代表:物业管理要努力在社区扎口,发挥党建引导作用,建立纠纷调解平台;完善物业服务评价机制,建立物业企业激励机制,积极向小区推荐品牌物管企业。

骆巍代表:研究物业费收缴与个人征信体系挂钩有关机制,提高物业费收缴效果。

宋爱菊代表:街道要对业委会的成立加强指导;物业费收缴可以借鉴水电费收缴的形式,提高收缴率。

单宜虎代表:对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等相关主体要进行多方位、多层次宣传和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和《条例》运用水平。

区人大环资城建委徐建伟副主任建议:继续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针对不同性质的小区加强分类指导。

区人大环资城建委夏秀华主任建议: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发挥《条例》对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作用;学习其他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好的物业工作做法,对标找差,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水平。

区人大兴隆街道工委王爱军主任建议:继续加强对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巩固、发展现有成果。

金吴松副局长对前五次双定视察检查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综合汇报,他表示,代表们的意见建议贴近实际、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房产局将继续常态化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引导物业服务市场整合和创新发展,认真将代表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最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国浩指出,区房产局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部分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有益的探索,整体工作推进有序;下一步,区房产局要持续不懈地深化《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吸纳、落实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不断探索党建引领等创新做法,为全区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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