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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保障国家公祭——《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将于今年12月13日实施

日期:2018-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2018年11月23日,南京地方立法史上值得铭记的一天。当天,《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开始实施。此前的10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南京大屠杀是南京城市永久的沉痛记忆,更是中华民族的深重灾难,也是人类文明史上最黑暗的一页。多年来,全国人民、尤其是南京人民,自发通过各种形式悼念三十万遇难同胞,呼唤牢记历史,珍爱和平。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今年,国家公祭进入第五个年头。南京制定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在促进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在地方立法史上前所未有。

  这部地方法规是如何出台的,有哪些主要内容,它的实施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制定刚性规范,保障国家公祭活动顺利进行

  立法背景

  下月13日将迎来第五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作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的举办地,南京如何加强对国家公祭活动的保障?据介绍,2014年国家公祭日设立以来,对于南京市承担的国家公祭保障措施主要由市政府通过发布公告、制定内部工作方案的方式,是通过行政管理措施保障公祭活动。国家公祭制度不是一时一际、一朝一夕,而是立足民族长远、祖国万年,因此需要地方立法对国家公祭保障进一步细化,将行政管理保障提升为法治保障,将国家公祭保障引入法治化轨道,上升为全体市民的行为规范。

  近几年,国内多次出现“精日”事件,不断挑衅民族底线,引发国民强烈愤慨和舆论高度关注。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联合江苏代表团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立法严惩“精日”分子。同时,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贺云翱联合37名全国政协委员也递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保护国格与民族尊严专门法”的提案,建议对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格、侵犯中华民族尊严等行为给予相应惩罚。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最根本、最永恒的是爱国主义。制定这样一部爱国主义导向的法规非常有必要。”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通过立法保障国家公祭活动顺利进行,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最终让我们产生立法动议是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南京的一次立法调研。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宁对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展立法调研,这是国家层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专项立法,南京市的这项立法正是受国家英烈法的启示。我们认为,对国家公祭保障工作进行地方立法,能够更加有效保障国家公祭活动和其他纪念活动的有序和顺利开展,有助于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坚定爱国主义信念。

  立法,也是民意的体现。根据立法前评估开展问卷调查形成的《南京市公民“国家公祭”意识调查报告》显示,78.1%的被调查人认为有必要出台保障公祭活动与场所的地方性法规。

  今年5月,在报省人大常委会、市委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国家公祭保障法规追加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紧急追加立法项目,并在短时间内形成法规文本,节奏和速度在南京地方立法史上都是空前的。

加强顶层设计,进行多项创造性部署

  立法过程

  首次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首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为了保证立法的高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做了一些创造性的部署,举措和方法方面均不断刷新南京的立法记录。

  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第三方——南京市律师协会、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南京的法律界在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维权方面一直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南京律师界曾经还成立了“维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律师大联盟”,在国内外都有重要影响。因此,委托他们参与该项立法工作有着不一样的意义。

  “立法过程中,我们通过文献查询、法规检索、问卷调查、座谈交流、专家咨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先后召开了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街道、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等参加的座谈会30余次,完成10多份调研报告。”省人大代表、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介绍,第三方起草小组提交了约14万字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立法前评估报告》。

  南京市委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8月10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敬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建议稿)》。会议认为,做好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保障,是我市重大的政治责任。制定《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对于更好保障国家公祭活动顺利举行,进一步唤起民族记忆、激发爱国热情、凝聚民族精神具有重要意义。要确保立法质量,加强宣传教育,真正把这部地方性法规制定好实施好。

  8月27日,在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之前一天上午,全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来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进行专题调研,并举行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悼念仪式。龙翔说:“在常委会审议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之前,安排这样一次集体调研,目的是让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更深刻地感受国家公祭的庄严神圣,更深刻地认识制定这部法规的重大意义。让大家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感、使命感参与这部法规的审议。”

  立法过程中还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人大法制(工)委将条例草案印发省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部分专家学者等征求意见,在南京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召开多场座谈会、论证会,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此外,还实行市区联动,11个区人大常委会共组织召开76场座谈会,征求72个街(镇)、227个社区(村)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听取283名市人大代表、1347名区人大代表、16000余名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社区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共收集立法建议400余条。

  划出红线、标明底线,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立法内容

  《条例》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公祭活动保障、国家公祭设施保护和管理、行为规范、宣传教育、法律责任、附则,共四十五条,不少内容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是国家公祭仪式举行地,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纪念馆为核心划定一定范围的管理区进行严格管理,十分必要。”孙勇告诉记者,在立法调研中,他们发现,纪念馆年参观人次800余万的大流量对周边地区交通设施、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带来巨大压力。纪念馆周边环境亟待整治,一些与国家公祭仪式举办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世界记忆名录所在地不相适应的现象亟待治理。

  此次出台的《条例》授权市人民政府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周边划定一定范围作为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管理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对管理区实施综合管理。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内及周边建设项目的用途、布局、高度、体量等应当符合规划要求,造型、色彩应当与国家公祭场所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相适应。在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禁止开设娱乐场所;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等;擅自摆摊设点,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等……

  近年来,“精日”分子不断挑衅民族底线的行为引起高度关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钟连勇说,此前的法律缺乏专门针对“精日”分子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实践中公安机关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寻衅滋事的兜底条款予以惩戒,在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方面常有争议,这次条例以禁止性行为的方式作了明确列举,从而提高了法律适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于“精日”行为,《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对违反以上规定,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2014年开始,每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举行时,南京上空警报长鸣一分钟。此次制定的《条例》提出,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南京大屠杀是不能忘却的惨痛历史,是民族的灾难,人民群众应当用严肃的方式、端正的态度去对待国家公祭。”姚正陆说,为保证悼念活动的庄重感和仪式感,《条例》规定,举行悼念活动或者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当真诚缅怀逝者,遵守下列规定:保持安静肃穆,不得嬉闹喧哗;衣着端庄得体,不得扰乱公共秩序,等等。

  体现民意,落实国家公祭制度的具体举措

  立法反响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超大客流,给场馆周边秩序维护、市容管理带来了高难度。此前,作为市人大代表的纪念馆馆长张建军建议政府在这方面加大管理投入。

  对于《条例》的出台,张建军说,这是南京落实国家公祭制度的具体举措,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不仅立足国家公祭日当天的保障,更着眼于国家公祭场所全年的管理和保障,有利于提升场馆运行管理的整体水平。《条例》对四年来国家公祭的成熟经验,如一分钟默哀等进行了立法确认,还对关爱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做好青少年历史教育等工作进行明确,站位高、针对性强、可执行性强,必将为国家公祭及场馆建设和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遭受侵华日军暴行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是民族灾难的承受者,是重要的历史见证人。本次立法设计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关爱制度,其中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提供生活帮助,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关爱幸存者。今年91岁的幸存者葛道荣在81年前的那场浩劫中,失去了叔父、舅父,自己被日本兵刺伤。“现在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关爱幸存者,很好。”葛道荣说,对于“精日”分子的行为,就要运用法律武器,发现一个惩处一个。

  《条例》特设了“宣传教育”专章,提出构建全面、完整的国家公祭宣传教育体系,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其中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普及南京大屠杀史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北京东路小学校长助理吴欢说,南京用立法的方式,让每一位公民都能主动了解这段历史、反思这段历史,让每一位孩子都能感受到国家公祭的庄重肃穆,这是国家意志、国家立场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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