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建邺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决定:
任命李晓燕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任命高福罡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南湖法庭庭长;
免去陆预婷同志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职务;
免去朱宁同志南京市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南湖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建邺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