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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祥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2017-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2017年3月17日,建邺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决定:

任命李祥森同志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吕刚同志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命顾颖勤同志为区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任命朱振国同志为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任命张石明同志为区教育局局长;

任命彭卫芳同志为区监察局局长;

任命张进发同志为区民政局局长;

任命严兴中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

任命姚胜强同志为区财政局局长;

任命易善平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孙标同志为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任命於金勇同志为区统计局局长;

任命李烽炜同志为区物价局局长;

任命范清同志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梁加报同志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杨泗周同志为区金融发展办公室主任;

任命张超英同志为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任命洪彪同志为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

任命朱毅同志为区商务局局长;

任命陈瑛同志为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任命王石城同志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任命张思根同志为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任命孙辉同志为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任命刘嬿同志为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任命刘凌同志为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建邺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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